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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发票开具须知

办理个人业务(不含公派留学业务)的办事人员:

当办理完个人业务且交费完毕后,我中心可出具“北京市国家税务总局通用机打发票”。具体办理方式如下:

 一、来我中心现场开具:
请在完成缴费后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收款单”原件(如为学历认证及就业落户业务汇款缴费,请持“汇款单”原件)在我中心“发票开具”窗口办理。 
 
二、选择邮寄发票:
准备如下材料快递至: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6号辉煌时代大厦6层“发票开具”窗口(邮编:100080 )。所需材料清单:
 
  ⑴下载并填写“开具发票信息表” 。
 ⑵缴费凭据:缴费凭据为“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收款单”原件(如为学历认证及就业落户业务汇款缴费,缴费凭据为“汇款单”原件)。学历认证申请人通过外地验证点缴纳费用的,如无法获取以上缴费凭据,可以用“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替代。
 ⑶邮寄发票方式:
 第一种:选择快递到付方式
 第二种:选择平信回邮方式:信封上写明收件人及寄件人地址,并在信封右上角固定区域内贴一张面值为¥4.2的邮票(如一次需要回邮的发票数量较多,请适当增加邮资)。
 
 备注:请将下列信息填写完整
①收件人地址、姓名及邮编(请您准确、详细填写)要求如下:
   邮政编码:*****
  地 址:**省**市**大街**号 **单位
  收 件 人: XXX(联系方式)
 
 ②寄件人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6号辉煌时代大厦(100080)
 提示:
1、请在所办事项完结当日或之后30个工作日内办理(所办事项完结指的是已收到学历认证或就业落户结果/档案或户口存放期已满)。
2、如核对信息无误,我中心会在收到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
3、个人业务(不含公派留学业务)发票咨询邮箱:fapiao@cscse.edu.cn。
4、对公业务及公派留学业务发票办理请咨询相关业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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