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 学 技 术 部文件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国科发政字[1999]312号
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省会城市科委,经贸委(经委、计经委),国务院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委:
近几年来,我国民营科技企业迅速发展不断壮大,已经成为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主要力量。为了进一步促进民营科技企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十五大精神和科教兴国的战略部署,我们制定了《关于促进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促进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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