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风采

拉筹伯大学

昆士兰大学

邦德大学

昆士兰科技大学

澳大利亚国立大学




 
回国创业 您的位置:回国留学首页 > 回国创业

教育部"春晖计划"学术休假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国家留学工作方针,支持我国在外留学人员以多种方式报效祖国并为其创造必要条件,教育部设立“春晖计划”学术休假项目,以鼓励海外优秀留学人员利用学术休假时间回国在高校从事讲学和研究工作,为国内创建世界一流大学,培养高层次人才服务。 
 
  第二条  "春晖计划"学术休假项目是"春晖计划"的一部分,其经费来源于"春晖"计划。  
 
第二章 资助范围
 
  第三条 学术休假项目面向国内进入“211工程”的高等学校,资助的对象是在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任助理教授(或相当助理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在本专业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突出成就的海外留学人才。 
 
  第四条 申请者在国内高等学校工作期限为3至9个月。 
 
  第五条 教育部根据国家重点发展战略,发布重点资助领域。 
 
 
  第三章 申请和审批
 
  第六条 高等学校面向海外招聘符合条件的留学人才;申请者与国内高等学校达成工作意向后,认真撰写《教育部"春晖计划"学术休假项目申请书》;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对其申请材料审核并签署意见后送有关国内高等学校;招聘高校将申请材料上报教育部。 
 
  第七条 教育部对学术休假项目的申请采取常年受理集中评审的方式。国内招聘高校于每年4月15日、10月15日前将《教育部“春晖计划”学术休假项目申请书》(一式三份)报教育部。 
 
  第八条   教育部组织专家对申请书进行集中评审,评审结果分别于当年6月15日、12月15日前通知国内招聘高校。 
 
第四章 资助方式
 
  第九条 教育部对获资助人员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 
 
  第十条 教育部对获资助人员分别按助理教授每月5000元、副教授每月7000元和教授每月8000元人民币的奖励津贴标准予以资助。资助经费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根据批准通知,按年度分两次拨付给有关招聘学校。 
 
  第十一条 国内招聘高校为获资助人员无偿提供住房或提供住房费用。 
 
  第十二条 国内招聘高校为获资助人员提供医疗保险。如应聘人员已经有医疗保险且其在中国期间仍有效,招聘学校和应聘人双方可在签订协议时明确说明医疗保险的具体操作办法。 
 
  第十三条 国内招聘高校根据需要提供一定数量的学术活动经费,并尽可能为受聘的海外留学人才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第五章 实施与管理
 
  第十四条 申请者获资助后,与聘任高校签定工作协议,明确工作任务和权利。在国内招聘高校工作期间所获得成果的知识产权、专利申请、成果转让等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教育部核拨的有关国内招聘高校海外留学人才回国工作奖励津贴必须严格按照财务规定分项建帐、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挪作它用;奖励津贴应全额发放,不得提取管理费。 
 
  第十六条 获资助人员因故中断或缩短回国工作计划时,其所在的国内招聘高校应及时将情况报告教育部并退回剩余经费。 
 
  第十七条 项目结束后,申请者向招聘高校提交《学术休假项目总结报告》。教育部对获资助人员颁发《教育部“春晖计划”特邀专家》荣誉证书。招聘高校每年4月15日前向教育部提交《“春晖计划”学术休假项目年度工作报告》和申请者的《总结报告》。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的学校,不再受理其申请。 
 
  第十八条 教育部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经费等违反财经纪律的单位和个人,将视情节轻重,采取通报批评、追究当事人责任或不受理所在单位再次申请等措施予以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字公布之日起实施,2000年11月13日颁布的《教育部“春晖计划”海外留学人才学术休假回国工作项目实施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

 

 




 

首页|新闻动态|中心简介|回国安置|部门介绍|留学动态|国家导航|学院风采

山东省留学服务中心(sscse.com) 2006-2013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