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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部、人事部、教育部《关于确定北京、上海等留学人员创业园为国家留学人员创业园示范建设试点的通知》

 
  确定北京市留学人员海淀创业园、上海留学人员创业园(包括嘉定创业园和张江创业园)、成都留学人员创业园、大连留学人员创业园、西安留学人员创业园、宁波保税区留学人员创业园、苏州留学人员创业园(含昆山创业园)、福建留学人员创业园、济南留学人员创业园作为国家留学人员创业园示范建设试点。 
 
  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留学生创业园、沈阳海外学子创业园、长春海外学人创业园、武汉海外学子创业园、杭州市留学人员高新区创业园、合肥留学人员创业园、烟台留学人员创业园也初步具备办好国家留学人员创业园的条件,2001年内通过考核验收后,再纳入国家留学人员创业园示范建设试点。 
 
  希望各地加强对留学人员创业园工作的指导,并及时总结交流经验,按照中央十五届五中全会的精神,结合本地区经济发展的特点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逐步健全和完善留学人员创业园的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以吸引更多留学人员回国创业,为我国的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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