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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海外学人高科技创新园优惠政策

     1、为每位来威留学人员在威海工作期间提供不低于80平方米生活住房,三年内免收租金。定居的硕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购买150平方米以内的住房,在成本价基础上给予不低于20%折扣优惠,其折扣部门由开发区财政负担。
 
  2、提供水电暖齐全,通讯设施完备的办公场所及厂房,办公声所及厂房租金为前三年全免,后三年减半。 
 
  3、企业从获利年度起三年内交纳的所得税、营业各及增值税中地方留成部分由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等额扶持企业,之后三年按50%安排专项资金扶持企业。 
 
  4、定居的留学人员,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系农业户口的,转为非农业户口。随归的配偶,安排相应的工作。子女入学、入托、就业等优先安排。 
 
  5、企业内商务、技术人员一年内多次出国,按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0)9号《关于简化高技术、新技术企业部分人员多次出国审批手续的规定》执行。对企业所聘用国外人员。工作一年以上的,居留证一次有效可延长到两年。 
 
  6、由威海市建立1000万元的风险担保资金,为留学人员及其企业融资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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