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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鼓励海外留学人员以多种形式为国服务的若干意见》

时间:06-02-27 21:25点击数:2472次
由人事部、教育部、科技部、公安部、财政部联合发布,主要内容如下:
  一、为国服务形式
  1、在国内受聘兼任专业技术职务、顾问或名誉职务。
  2、利用先进科学技术、设备和资金等条件,与国内进行合作研究。研究工作可以在国外,也可长期或短期回国内进行。
  3、接受国内委托的科研项目,在国外开展研究、开发活动;也可委托国内有关研究单位、团体,开展接受国外科研项目的研究开发工作。
  4、以专利、专有技术、科研成果等在国内进行转化、入股,创办企业;或以专有知识、技能、信息开办专业性咨询公司;可以自有资金或引进资金在国内投资。
  5、依托海外的科研、教育、培训机构等条件,与国内合作或接受委托,帮助培养人才。
  6、到西部地区从事技术引进、科技考察、咨询服务,开展各种学术技术交流活动,国家按有关规定予以资金支持。
  7、为国内引进外资、技术、项目、学术技术交流等提供中介服务。
  除上述方式外,鼓励留学人员在服务实践中创造更多的方式为国服务。
  二、政策保障
  l、国家在各学科和技术领域为留学人员为国服务提供方便。对在某些学科和专业处于世界领先水平,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可按国家现行规定渠道获得经费支持。
  2、按照国际惯例,海外留学人员为国服务的合作单位要给付合理报酬。
  3、各地区、各部门和用人单位根据人才需要和财力可能,适当拨出专款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4、保护海外留学人员的知识产权。
  5、到国内各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留学人员创业园进行科技开发和科研成果转化,享受优惠政策。在国内创办企业的,各有关部门给予必要支持,简化手续,减少环节。
    6、对在华任职的外籍高科技、高层次管理人才可以提供入出境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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