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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留学人员创办企业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 

时间:06-02-27 21:27点击数:2140次
(青岛市人事局、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青岛市外经贸局、青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青岛市公安局、山东省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税局联合发布 青人发 [2001] 5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政府《关于引进留学人员来青工作的若干规定》(青发[2000]年14号)等文件的要求,优质、高效地做好留学人员的服务工作,积极吸引海外留学人员来青创业,促进我市人才高地建设,现对留学人员来青创办企业的若干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留学人员身份确认、办理留学人员特聘工作证及居住、落户问题
  留学人员创办企业,须由青岛市留学回国人员工作站按国家有关规定报请国家有关部门办理留学人员身份确认手续,并发给《青岛市(留学人员)特聘工作证》。
  《青岛市(留学人员)特聘工作证》是留学人员来青工作的凭证。留学人员不论出国前户籍在何地,不论来青是长期居留还是短期工作,均可办理此证,享受青岛市规定的留学人员有关待遇。
  留学人员(含配偶和子女)已加入外国籍的,可凭《青岛市(留学人员)特聘工作证》向市公安机关申办下列证件:对申请在华定居的(含配偶和子女),报请省厅、公安部批准后,可发给长期外国人居留证;对需在华常住人员,可根据实际需要发给一年以上,最长不超过五年的外国人居留证;对需多次出入境的,同时发给与外国人居留证相同期限的多次返回“Z”签证;对需多次临时出入境人员,可根据实际需要发给有效期一年以上、最长不超过五年的多次入境有效“F”签证。
  持中国护照的留学人员来青创业、工作,要求取得青岛市常住户口的,凭《青岛市(留学人员)特聘工作证》及青岛市留学回国人员工作站出具的《青岛市留学回国人员落户介绍信》,(出国前系青岛地区以外户口的,还须出具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注销户口的户籍证明),由市公安机关按有关规定办理落户手续。
  二、关于工商企业预先名称查询、名称核准问题
  工商企业预先名称查询、名称核准由企业所在地的区、市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负责,对材料齐全的随到随办,在一个工作日内优先办结;免收名称查询费和名称核准费。
  三、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审批问题
  已入外籍或已获留学国长期居留证的留学人员创办企业,按外资企业设立审批程序进行。外资企业设立审批按市外经贸局现有管辖权限分工进行,即:凡国家外商投资产业目录鼓励类产业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美元以下、允许类产业项目总投资额在1000万美元以下的企业,由企业注册地的各区、市外贸经局负责审批,其余由市外经贸局审批或转报国家外经贸部审批。设立审批自收到申办企业提供的完备材料之日起,在2个工作日内优先办结,并免收费用。
  经审批成立的企业,涉及外经贸的其它事项,由市外经贸局系统按管理权限和以下要求办理,并免收费用。
  (一)属于国家鼓励的外资项目进口税确认书,在1个工作日内优先办结。
  (二)两类外商投资企业确认(产品出口企业、先进技术企业)优先安排考核。
  (三)加工贸易审批:资格认定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合同审批立等可取。
  (四)申领配额、许可证和限制类商品计划:需申领计划的,优先安排提报外经贸部;对未来申领计划,企业又因生产急需配额、许可证和限制类商品计划的,可争取在我市已申领到的计划内给予合理调剂,特种商品登记,随到随办。
  (五)申领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在1个工作日内优先办结。
  (六)申办进出口经营权,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如留学人员回国创办的内资生产性企业申办进出口经营权,属一般性产品的生产企业,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属高新技术产品和机电产品的生产企业,注册资本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优先协助办理进出口经营权;留学人员回国创办的内资贸易性企业,只要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国有或集体股份占有51%以上)、成立时间在两年以上,将优先协助其向外经贸部申办进出口经营权。
  (七)市外经贸局所属外商投资服务中心可免费代办留学人员在青创办企业的审批手续,并提供创办企业信息服务。
  四、关于工商企业登记注册问题
  留学人员企业工商登记注册由企业注册地的各区、市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负责,优先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结;免收登记注册费、企业合同鉴定费和房屋合同认证费。
  留学人员企业注册时,根据青岛市工商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国有企业改革高新技术产业及外向型经济发展的竟见》(青工商发[2000]5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留学人员所拥有的高新技术作价入股可不受注册资本比例限制。
  为支持留学人员创办企业,在办理工商登记过程中,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限制经营的项目以及需有关部门前置审批者以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经营范围不作具体核定。
  五、关于企业组织代码申请问题
  青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科技信息所和五市、城阳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受理企业组织代码的申请工作。留学人员企业申请企业组织代码可优先办理,并免收费用。
  六、关于税务登记问题
  留学人员企业税务登记工作分别由企业所在地的各区、市国税、地税部门负责。税务登记在一个工作日内办结,免收税务登记证件费用。其中,国税部门免收税务登记证件费用暂定到2002年底。
  七、关于资金扶持问题
  市政府将按产业政策的发展要求给予留学人员企业一定的资金扶持。地方各级政府也要积极扶持留学人员创办企业。
  八、其它
  (一)青岛市留学回国人员工作站(青岛市留学人员创业园服务中心)负责留学人员创办企业有关事宜的综合协调与服务工作。
  (二)凡留学人员独自创办或与境内外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合资、合作创办以及其他符合规定的形式创办的企业,由青岛市留学回国人员工作站(青岛市留学人员创业园服务中心)发给“青岛市留学人员企业”证书和标牌。
(三)本文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留学人员创办企业办理程序及须备材料
附件一:
回国留学人员创办企业办理企业程序
工商企业预先名称查询、核准
受理单位:所在地工商分局
提供材料:
1、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
2、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及其批准文件;
3、中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发照机关专章);
4、外方合法开业证明复印件(私人投资的出具身份证明复印件)。
申领外商独资企业批准证书
受理单位:市外经贸局或各区、市外经贸局
提供材料:
1、投资者申请文件;
2、在青岛设立独资企业申请表;
3、可行性研究报告(属国家限制类项目,需有关部门的批复);
4、独资企业章程;
5、工商局出具的企业名称登记核准通知书;
6、厂房租赁协议(如自建或购买厂房则不需要);
7、投资者营业执照(如属个人投资则出具身份证明);
8、投资者资信情况;
9、投资者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个人投资则不需要);
10、董事会成员名单及简历;
11、水、汽及环保证明。
申领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批准证书
受理单位:市外经贸局或各区、市外经贸局
提供材料:
1、中方企业呈批合同、章程的请示;
2、合同、合同附件、公司章程、章程附件;
3、合作各方营业执照;
4、合作各方委派的董事会成员委派书及简历;
5、外方投资者的资信证明;
6、授权书(如合同、章程是非法人代表签署则需要);
7、工商局出具的企业名称登记核准通知书;
8、项目建议书及立项批文;
9、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文;
10、水、汽及环保证明;
11、房屋租赁协议(如自建、购买则不需要);
12、中方以国有资产投资的,需提供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及确认书。
工商企业注册领取营业执照
受理单位:市工商局或各区、市分局
提供材料:
1、预先名称核准申请表;
2、企业开业登记;
3、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及其批准文件;
4、中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发照机关专章);
5、外方合法开业证明复印件(私人投资的出具身份证复印件);
6、名称核准通知书;
7、董事长、副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表;
8、批准部门的批准文件;
9、批准证书副本1;
10、合同、章程(独资企业只提供章程);
11、各投资方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2、国有企业以国有资产投资的提交国有资产评估报告;
13、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投资的提交有关证明;
14、经营场所证明,企业经营场所现场勘察意见表;
15、限制经营行业须提交有关部门批文;
16、投资人护照及长期居留证复印件;
17、董事会成员名单、委派书、简历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组织机构代码申请
受理单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或五市和城阳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提供材料:
1、名称核准通知书;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验原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护照)复印件;
4、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税务登记
受理单位:各市国税局、市内各国税局;各区、市地方税务局、分局
提供材料:
1、青岛市(留学人员)特聘工作证复印件;
2、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及复印件;
4、银行开户许可证(包括人民币、外币)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复印件;
6、经营场所房屋产权书复印件;
7、出租出借、承租承借房屋、土地合同复印件;
8、成立章程或协议书;
9、独立核算或非独立核算证明;
10、非独立核算单位,需持上级独立核算单位的税务登记表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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