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06-02-27 21:26点击数:2543次
一、受理条件:
1、公派或自费出国(境)学习,在国(境)外获得学士以上学位者;
2、在国内已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国(境)外高校、科研机构学习一年以上取得科研成果者;
3、其他为我市急需且确有真才实学的留学人员。
二、申报材料:
1、本人护照;
2、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3、国外学位证书或进修证明(凡进修者需出示国内学位证书或中级以上职称证书);
4、国内用人单位的接收函;
5、填妥《海外留学人才信息项表》;
6、出国前系在职人员,需出具原工作单位同意调出的公函或已离职的公函;
7、如需跨省、市调整的,需出具在原地已注销户口的证明;
8、随迁的配偶除上述材料外,还需出示配偶关系证明;
9、随迁子女需出示子女关系证明,如系出国探亲子女需出示原地注销户口证明;
三、办理程序:
1、留学人员填写《海外留学人才信息项表》后,中心根据留学人员意愿及有关实际情况,向有关用人单位进行推荐。
2、留学人员经推荐或自行落实工作单位的,经中心审核同意后办理接收派遣手续,并协助办理留学人员家属及子女随归、随调、随迁手续。
3、接收留学人员的用人单位填写《留学人员回国登记表》并盖章交中心。(据教育部)
怎样办理国外学历评估(附所需评估材料)
由于各国教育制度、学位名称及学位授予办法不尽相同,国内众多用人单位对外国的教育和学位制度缺乏了解,难以确认外国教育机构颁发证书的真伪和层次,致使一些留学人员迟迟不能落实工作单位,或者虽已就职,但在工资待遇和职称评定方面也遇到麻烦,为使留学人员所获学历和学位证书得到合理认可,帮助国内用人单位妥善解决留学人员应享受的相应待遇,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际合作处从1992年开始对留学人员在国外所获学历学位证书进行评估。中国留学服务中心是目前国内唯一一家有条件从事学历评估的机构。
需要提供的评估材料包括:
1.出境前最后学历学位证书证明;
2.国外学历证书复印件,验看原件;
3.国外学习成绩单或论文引言复印件,验看原件;
4.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
5.护照复印件,验看原件;
6.申请人留学所在院校的国际互联网(WWW-Site)网址。
北京地区的申请者,本人须持应交证件及有关材料,直接到留学服务中心国际合作处办理评估申请,填写“留学回国人员国外学历评估申请表”,并交一定数额的评估费和证书翻译费。
外埠地区的申请者,应将评估材料及证书交地市级以上人事部门或当地留学服务中心审核,并在复印件上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加盖单位公章和经办人签字后方为有效。评估费通过邮局汇至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际合作处,汇款单上注明:XX国学历评估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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